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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安全的衡量與規定

鐵路法中規定的事故
一:重大事故
(一)列車在正線衝撞、出軌、火災
(二)死亡、重傷三人以上
二:一般事故
(一)列車在側線上衝撞、出軌、火災
(二)平交道發生衝撞、事故
(三)人員受傷
(四)財物150萬以上損失(結構物、設備),1小時以運轉中斷。

軌道運輸安全風險之衡量
一:運轉事故 指運具在運轉時所發生的災害。
二:移動事故 指運具運轉時所發生之部圩及運具的災害。
三:非移動事故 指與運具運轉時無關的事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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